转让股票、股权的在税务上的增值税处理
发布日期:2022-11-05 12:02:36 浏览次数:
根据财税[2016]36号文所附的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附注的相关定义,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移外汇、有价证券、非货物期货等金融商品所有权的经营活动。
其中,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、信托、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类金融衍生品的转让。
关于其增值税,需要单独看具体情况:
一、上市公司股份转让
(1)企业
企业转让手中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,需要缴纳增值税。
政策基础:
根据《财税〔2016〕36号》附件2《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》:金融商品转让,按照售价扣除进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。
(2)个人
个人转让所持有的股票免征增值税。
政策基础:
财税[2016]36号文件附件3《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一、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: (二十二)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所得。
二。手中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
转让“非上市公司”的股份,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(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)。
政策基础:
财税[2016]36号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文件附件1所称金融商品转让,是指转让外汇、有价证券、非商品期货等金融商品所有权的经营活动。
《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7月12日366咨询的征管热点问题和难点》6页。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,不需要缴纳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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