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旧换新如何确定收入?账务如何处理?
发布日期:2022-11-16 17:14:33 浏览次数:
以旧换新如何确定收入?它的账务又怎么处理呢?
一、增值税方面,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。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3〕154号)第二条第(三)项规定:“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,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。”
二、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,处理方式其实和增值税一样。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8〕875号)一、(四)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,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,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。
总之,无论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,皆相当于销售新货物、购入旧货物,分别进行相应处理;只不过结算价款时,进行抵减而已。
三、账务处理
借:库存商品(旧)
银行存款(差价)
贷:主营业务收入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注:此处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”应当按照新货物的同期市场公允销售价格计算。而如果客户乃是单位纳税人(比如公司、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等),而非“其他个人(消费者个人)”,则销售方以旧换新方式购入旧商品也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其票面税额计入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”。
借:主营业务成本
贷:库存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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